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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w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024-01-28 20: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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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w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5月17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三百五十五号至第一千三百六十号6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投诉事项包括:项目采购计划调整,在开标前一天终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相关供应商涉嫌虚假应标,其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认为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不应得0分等等。

  第一千三百五十五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本项目因采购计划调整在开标前一天终止采购活动,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财政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就违法终止采购活动的问题限期改正。

  关于终止招标活动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均无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第二款进一步指出,“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周光智认为,上述信息公告涉及的问题较为典型。因采购计划临时调整,项目在开标前一天终止采购活动,显然不属于87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所指的重大变故。所谓“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应当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后续不会再组织实施采购项目。而实践中,由于项目遭到了质疑、采购计划有所调整等,确实可能存在招标采购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此时终止招标采购活动都是违法的。因为采购实施计划是要向财政部门备案的,具有严肃性。目前,由于信息化采购系统的操作便利性,有些采购人可能会忽略这些问题。必须注意,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应综合考虑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决定是否发布公告;一旦发布,则不可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第一千三百六十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南民族大学‘智慧教室’三期项目(一包)”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中南民族大学存在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87号令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采购人为什么不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什么情况下可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条例》完美体育、87号令等规定,采购人应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这是硬性规定。”周光智分析,实践中,一些采购人出于私心,不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应予以处罚。不过,若存在因质疑举报事项成立、导致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无效或排名发生变化,以及评审结束后经查询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记录行为的,可不选择其为中标供应商。

  第一千三百五十九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相关供应商雪伊兰公司不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对于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不具备完整有效的授权链路,属于虚假响应。财政部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同时,责令采购人就采购方式适用错误等问题进行整改。据了解,该项目为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国家队训练器材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包号9)。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有着严格限制,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准确把握,不可滥用。

  第一千三百五十六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相关供应商伟仕佳杰公司涉嫌虚假应标,其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9项要求,应当扣除相应得分。财政部经调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得分后,伟仕佳杰公司综合得分仍排第一,不影响中标结果。

  第一千三百五十八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人民日报印刷厂诉称,其关于“邮局有驻点(或专车送达),实现早报早投”部分不应得0分。财政部认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违法。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关于保障方案、培训方案和应急方案的评分办法未量化,主观分过高。投诉事项3为:本项目因采购计划调整在开标前一天终止采购活动,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违法。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关于保障方案、培训方案和应急方案的评分办法未量化,主观分过高。投诉事项3为:本项目因采购计划调整在开标前一天终止采购活动,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0为:伟仕佳杰公司涉嫌虚假应标,其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9项要求,应当扣除相应得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3、5、10部分成立,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得分后,伟仕佳杰公司综合得分仍排第一,不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4、6-9缺乏事实依据。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23号中国人寿大厦1、2、8层部分,7、9-12、34、35层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太平洋保险公司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2.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样品进行评审。3.评标委员会应使用工具测量,而非人为判定。4.投诉人关于“邮局有驻点(或专车送达),实现早报早投”部分不应得0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4成立。

  投诉人因对装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雪伊兰公司不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对于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不具备完整有效的授权链路,属于虚假响应。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南民族大学‘智慧教室’三期项目(一包)”(项目编号:WHTH-B-2020-003)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中南民族大学存在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南民族大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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